媒體近日曝光陜西省佳縣住建局、財政局等4個部門公職人員,在農村危房改造驗收過程中受賄,10名干部獲刑。
近年來,隨著政府的大力支持,惠農利民的好政策陸續(xù)出臺,眾多農村居民因此得到實惠。但是不容忽視的是,農村危房改造本是惠民工程,可是到了某些地方就成了政府形象工程和少數(shù)基層干部的“斂財工程”。
所謂“上有政策下有對策”,此話不假。一些地方政府突擊打造路邊的形象工程,使山區(qū)的危房改造落空,同時也正合了某些人的胃口,改造工程在經某些人經手后,非但未能惠農,反而卻是在變相坑害農民。雖然這種違法違紀主體級別低、涉案數(shù)額不大,但發(fā)生在老百姓身邊,涉及群眾多、社會影響惡劣,對老百姓利益的損害最直接,群眾感受最深切,越容易失去應有的民心。佳縣法院這次對受賄者的判刑哪怕是殺雞儆猴,體現(xiàn)出對以權謀私者的零容忍。
農村危房改造工程是一項重大的民生工程、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,“為群眾辦實事”不應只是一句空喊的口號。無論是家電下鄉(xiāng)、農村合作醫(yī)療、還是危房改造等一系列的惠民利民政策在具體實施中,對于那些私欲熏心,敢于侵吞、挪用危房改造款及其他惠民款項的,相關部門應該堅決查處,嚴肅處理,震懾違法犯罪。同時加強監(jiān)管機制建設,使少數(shù)違法犯罪分子不能為、不敢為、不愿為,確保中央的各項惠民工程發(fā)揮出應有的效能。